[摘要] 2015年1月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 日前发布文件,现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下达通知。
相关政策通知解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
通知指出,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以下二手房的,一人贷款高限额从40万元上调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申请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高限额由75万上调至10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高限额为70万元,商业贷款高限额为35万元。
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 降低中间费
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以往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中间费用,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