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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成烫手的山芋 学者辩论是否区别对待

工人日报  2012-08-28 09:40

[摘要] 统计显示,1995年至2010年,我国小产权房的累计竣工面积达到了7.6024亿平米。有人估算,小产权房总量接近我国城镇住宅数量的三分之一。

 

治理之剑“悬而不落”

“总是嚷嚷着我们的房子违法,要整治,但又没见动静。这样胆战心惊的日子真难过!”

没有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税费,小产权房只剩下了基本的建筑成本,与同地段、同产品类型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的开发成本只有商品房的1/3左右甚至更低,而销售价格一般也只有商品房的1/2甚至1/5左右。

以太玉园为例,目前太玉园小产权房的销售均价约为每平米6000元,而离它直线距离1公里左右的加州小镇均价大约为每平米13000元,相差一半还多。

除了房价,租金也很便宜。一套80平米左右的两居室,价钱大约1200元左右,即便100平米以上的居室,2000元以内也能租到。与周围相比,至少便宜一半。

紧邻太玉园大门的底商中,有两三家房屋中介,房源全来自太玉园。

“这里的房子不愁卖,近来房价上涨,天天都有来看房的人。”中介人员王林伟说,他们干中介的很多都是太玉园的业主,有的人还是张湾人。对于自己卖的小产权房,他毫不避讳,“我们卖了这么多年太玉园房了,从来没出过问题。这是北京的小产权房社区,配套齐全,居住方便,风险可能是有,但价钱便宜。你如果想买,就自己权衡呗。”

在太玉园,记者随机采访到的住户除了回迁户以外,还有北京城区拆迁户、农民工、外地退休职工等,大都属于中低收入人群。在面对小产权房会被清理的问题上,外来人群显示出比本地人更多的忧虑。

“我在这里住了五六年,哪都好,但就是总听说不受法律保护,让人心里难受。本来想再买一套把父母接到北京,可一想到不知哪天房子会出什么问题,一直不敢动。”来自陕西的李坤在通州一家建筑公司打工,他希望国家能早点给小产权房一个说法,“总是嚷嚷着我们的房子违法,要整治,但又没见动静。这样胆战心惊的日子真难过!”

太玉园是否合法、会不会遭遇治理?记者以咨询者的身份拨打了通州区城乡建设局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电话。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说,太玉园是小产权房,不合法,但不归他们管,至于归那里管他们也不知道。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则告诫说:“不要购买太玉园房子,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治理不治理的,我们不知道,目前没有接到通知。”

“一拆不了之”

“不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就无法对其进行管理,让投资者占便宜,老实人吃亏。”

虽然目前太玉园没有遭到治理,但李坤的心依然悬着,可同时他又觉得自己并不孤单,不仅太玉园有着太多的“同志”,在还有很多同样拥有小产权房的人,正经历着相同的事情。

有人估算,小产权房涉及的面非常广,房屋总量接近我国城镇住宅数量的三分之一。2月29日,由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中城联盟等共同支持成立的Reico工作室发布了《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研究现状与出路》显示,1995年至2010年,我国小产权房的累计竣工面积达到了7.6024亿平米。1995年~2010年间,小产权房竣工面积占当年全社会住宅竣工面积的2.4%~4.8%,占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6%~12%。尽管小产权房的总体占比不高,在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平均占比仅为8%左右,但不容忽视的是巨大的小产权房存量。

面对如此众多的小产权房,不少学者表示这个问题“不可能一拆了之”。

“小产权房应当最终纳入到我国整体房地产改革的框架中。不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就无法对其进行管理,让投资者占便宜,老实人吃亏。”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建议在统一城乡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农民宅基地等的用益物权,“农民宅基地上的住房或是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应该有房产证,对其统一登记并纳入档案管理。当然,如果农民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营利,应该补缴相应的税费。”

在强调小产权房应该补缴税费的同时,张晓山认为国家需要均衡各方利益,不能把房子的全都拿了,但也不能让“胆子大”的人占便宜。

“不允许农民自己盖房子,还是计划经济时期‘只能城市占便宜、农村吃亏’思想的体现。目前要坚决纠正的就是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情况,特别是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在不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下,为什么只能通过政府征收后招拍挂交给开发商来盖房,而不允许农民自己开发?”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祥临认为,处理小产权房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指导思想办。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长期关注小产权房问题,他表示,尽管目前小产权房面临不合法的困境,但面对庞大的“小产权房群体”应采取正视的态度,他建议区别对待,通过政策调整、追责等方式,让小产权房合法化。首先把小产权房所占土地按性质划分:耕地上所建、建设用地上所建、自家宅基地节省土地所建。他认为后两者应给予合法化。耕地上是不允许建房的,但对于耕地上所建设的小产权房,也要一分为二的对待:对于刚刚建设、规模小又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应该立即予以拆除;已建设多年,居民已经入住多年的小产权房,他认为,在追究责任后允许其合法化。

听到多位学者的建议,张斌觉得很有道理,对于未来的希望,他说:“哪怕再交点钱,把那些当年没交的税、费补上,能让自己的房变成个合法的房。不过,这个标准一定要按当年的价钱来,如果按现在的房价算,那打死我恐怕也交不起。”

链接

“小产权房”只是一个民间的说法,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对小产权房进行统一规定,大家现在使用的“概念”是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述的“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成员销售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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