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产权”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可以说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国土部出台政策 购买“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非法定征收土地城镇居民购"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做出联合部署,以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意见》要求,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人大常委吁松绑小产权房政策 允许投资性购房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审议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目前的公租房建设政府包揽太多,要发展租赁市场,应调整小产权房政策及过于严厉的限购政策。
吴晓灵主张,要发展租赁房市场,当前有两个政策应该做出调整。首先需要调整的是小产权房政策。吴晓灵说,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很多城市周边农民盖的房子就是他们租房的来源。农民用宅基地盖房后进行出租、出售,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对于平抑房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如何给予农村完全的产权。“但是对小产权房,国家一直不给明确的定论。我认为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不尊重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宅基地上建设和开发商品房和租赁住房的政策应进行研究。”吴晓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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