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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挤挤”还在 开发商“脱壳”责任无人担

新华每日电讯  2010-11-29 13:10

[摘要]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区3号楼与临街一座门面楼之间的距离仅1米左右,严重影响一些房间的采光、通风和安全性。网友调侃地将这两座楼称为“楼挤挤”。此外,在建的2号楼与5号楼之间的距离也只有1米左右,在建筑过程中还导致5号楼出现裂缝。

监管不力催生“楼挤挤”

瑞森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时间跨度将近10年,西安市相关部门难脱其责。根据当时的《城市规划法》,西安市规划部门颁发给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当时西安市城市规划。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该局在符合当时西安市规划的前提下,向瑞森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

如果正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所反映的那样,这块土地按照当时的规划(即西安市1995-2010城市总体规划)是工业用地,那么西安市规划部门向瑞森公司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其在工业用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便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记者就上述情况向西安市规划局、碑林区规划局核实,但至截稿时尚未得到直接回应。

西安市规划局一位始终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向局领导请示后告诉记者,由于该小区存在的违法问题已经被公安局立案查处,市规划局也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因此与该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西安市1995-2010城市总体规划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都不能向媒体公开。至于公开的日期,该工作人员说他也不清楚,让记者等候通知。由于西安市规划局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因此瑞森公司如何获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这些问题仍然存疑。

据西安市碑林区规划局贾工程师介绍,瑞森公司已经破产了,无法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威胁小区500多户居民的火灾隐患到底由谁负责?陕西社科院副院长、社会学家石英认为,“如果开发商通过法定程序破产了,那么这个开发商就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我觉得应该由相关的职能部门来承担。”(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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