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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都归属开发商 “只售不租”愈演愈烈

中国房地产网  2010-02-23 09:31

[摘要] 多年来,小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或出售为主,造成南京小区停车出现怪现象:一边是小区内无处停车,小区外车满为患;一边是地下车位空空荡荡、大量闲置。

有市民质疑说,南京市规划、房产等五部门曾出台《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明确:标准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为何这15%的共用地下车位没有了?”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商品房市场管理科有关人士解释说,其实《物权法》实施后,《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已经废除了。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市房产局的这位人士称,“当事人”指的就是开发商,所以说南京市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很清晰的。开发商有权决定对地下车库是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不过对人防范围内的地下车位,开发商一般是没有产权的,只能拿来出租,在取得所有权后方可进行出售。

南京市房产部门目前要求,开发商在售楼现场都应该公示小区车位是售、是租,还是赠。然而产权在握,大多数开发商选择了只售不租,或出售为主。

“政府应该出台规范市场地下车位租售的规定。我们正在探索这个问题,什么时候能出台还不好说。”南京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南京市正结合《物权法》精神,借鉴其他城市做法,考虑出台叫停车库“只售不租”的办法。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政府在去年已出台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车位租售方案应在开盘前,在小区显著位置提前公示30天。若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位。

“地下车位空荡荡、小区停车却犯难不应成为南京居住的‘痼疾’。”业内人士建议说,政府部门除了应出台叫停车库“只售不租”、要求开发商售前公示车库租售方案的办法外,更要考虑长远些,防止开发商找其他漏洞继续刁难业主。购房者也应多留个心,在开发商讲清楚车位产权归属前,应慎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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