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2日,在市政府政风建设暨第三次廉政工作大会上,《哈尔滨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禁令既是底线,也是红线。违反禁令的行政执法人员,规定先予免职,再依程序处理、问责。
六项禁令
一、严禁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推诿、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以办理。
二、严禁利用职权收要、赊借行政相对人钱物,报销费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消费和服务。
三、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
四、严禁借执法之名勒卡企业,要好处,办私事。
五、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引导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六、严禁在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滥施职权,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该查处不查处。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禁令,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先予以免职,再依程序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禁令被本部门上级机关问责的,视情形对该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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