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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述评:别让楼市调控政策成“对策”

新华网  2011-04-01 20:38

[摘要] 随着一季度的结束,各地房价调控目标已经由“制定”阶段转向了“验收”阶段。虽然在“国8条”中明确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宽松”的房价控制目标背后,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调控政策时面临的两难抉择:

一方面,房价上涨过快不能不管、不能不调;另一方面,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房地产投资拉动的需求,短时间内依旧无法摆脱,迫使地方政府必须为房地产的发展预留出空间,从而在控制房价的问题上犹豫徘徊。除此之外,如何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如何建立起更加完善和准确的房价统计标准,如何强化对调控不力的行政问责等等技术性的问题,同样制约着房价控制目标的制定和实现。

房价控制目标问题上产生的争议和质疑,再次凸显出我国房地产调控的复杂性、紧迫性和特殊性。科学设定房价控制标准,确保调控政策不变形、不走样,需要地方政府深入领会中央调控的精神,坚决执行中央调控的政策。与此同时,更加需要自上而下,加快房地产深层次调控的步伐,进一步捋顺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建立健全更加行之有效的调控行政问责机制,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而这些工作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实现的,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近日,针对房价控制目标引发的争议和质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一季度已过,“限期”虽至,但房价调控的脚步并没有停止。无论是对于已经出台调控目标,还是调控目标尚未出台的城市,继续听取各方意见,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已发布的房价控制目标进行反馈和调整,拿出真正经得起考验的房价控制目标依旧是需要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记者 罗宇凡、赵瑞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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