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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新政 公积金首付款降至20%

中国房地产网  2016-11-16 15:35

[摘要] 11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11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根据《意见》,哈尔滨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实施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供给调控,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供地政策方面,根据《意见》,哈尔滨将实行有保有压、因域施策的供地政策,支持发展养老、旅游、 、体育等跨界地产。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未来3年,哈尔滨要加大对阿城区、呼兰区棚户区改造力度,市级统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重点向阿城区、呼兰区倾斜。哈尔滨将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2016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递增。

公租房方面,哈尔滨将深化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提供住房保障。原则上不再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在新出让地块中不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

住房租赁市场方面鼓励长期持有房源用于租赁经营,对住房租赁者给予税收优惠。

《意见》还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一人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两人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对建户且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 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此外,哈市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以及同一 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由30%减至20%。

另外,《意见》显示,进城务工农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哈尔滨将为进城务工人员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使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鼓励阿城区开展农民购房信贷政策试点工作,并于完善成熟后逐步进行推广。

交易税方面,减征契税,购买两年以上住房对外销售免征 税。

贷款方面,简化贷款受理流程,实行差异化优惠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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