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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

哈尔滨日报  2016-03-21 13:43

[摘要] <img border="0"src="../../../../_mediafile/harbin/2016/03/21/iphhkq7lq4.jpg"width="600"align="middle">

江畔附近一小区地上停车拥挤不堪,地下停车位空空荡荡。

哈市私家车保有量早已超过百万辆。与道路上行车拥堵相比,停车似乎更让车主头疼。很多私家车面临着白天难找车位、晚上无家可归的境遇。记者调查发现,本该收容私家车“回家”的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泊位长期大量闲置,是让停车成为“城市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私家车回家难,

没地停还是没停满?

地上、地下停车空间鲜明的两极对比,在我市近几年新建的、特别是可以容纳数千户居民的“超级小区”里愈演愈烈。这些小区周围停车形成了一个个挤压城市公共交通的“症候群”。

松北区一处有3000余套住宅的小区,2011年开售,今年已经开发到第三期。记者近日夜晚在这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看到,硕大的停车场内空了一大半,车辆零散地停在各处,看上去更显空荡。而此时,在小区周围的地上空间,能够停车的位置都被见缝插针占满,人行道上也并排停了两排车,行人要在车缝中穿行。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小区共有车位3000余个,近5年来只售出1000多个。该小区紧邻主干路和过江大桥,随着入住率提高,小区周围的停车半径越来越大,已开始挤压主干路行车。早晚高峰时,在这里绕行寻找车位的车辆,也增加了交通负担。

这种情况在新城区、新地段里也非常普遍。埃德蒙顿路上,一处2012年开始入住的封闭小区,地下500个车位空了300个,小区居民因为停车难,甚至开到一公里外的商场附近找车位;在群力远大购物中心附近,几个差不多5年前入住的“超级小区”,让这处商圈周围的停车难上加难,而几个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基本都只售出一半左右。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根据《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我市住宅类建设项目都需要按比例配建“自用+公共”的停车泊位。一般住宅(三环路内户均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每户配建0.5至1个;高级住宅(三环路内户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每户配建1个。同时按照项目建筑总面积的不同,还要配比相应数量的公共停车泊位。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城市停车空间越来越紧张,对近几年新建小区审批时,我们在严格遵循配比标准的基础上,尽量让建设单位规划更多的停车泊位,大可能消化小区停车,缓解地上停车难。”由此可见,私家车回家难停,不是车位不够用,而是没停够。

不买车位的N个“梗”

在采访了一些每天苦挨停车难、却不愿意购买小区车位的市民后记者发现,他们不买车位的“心梗”有以下几个:

A.“3年里,我家小区车位从13.5万涨到了27万。现在房价都降了,车位还在呼呼涨。开发商卖不动还憋在手里吗?不降价、不出租。”家住松北区的杜先生说。

B.“我现在住的房子是过渡,以后肯定要置换大一点的,所以我不想买,只想租。但是小区只卖不租,我只能从业主手里租,价格就比较高。”家住哈西的宋先生说。

C.“车位没有产权,只有40年使用权,所以不能贷款,比房子产权还少了30年。这么一对比,车位的性价比确实挺低。”家住群力的李先生说。

对于车位只卖不租的原因,一位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销售车位可以实现短时间内资金回笼,而把车位出租,要花时间、人力去管理,所以大部分开发单位愿意只卖不愿意租。”

关于车位的使用权问题,记者也从我市房产住宅部门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高层住宅应配建一定面积的地下人防空间。而地下人防空间是国有资产,参与开发者只有使用权,没有出售权。所以开发单位将人防用于建设地下停车位后,车位就没有产权,只能租用。即开发单位租用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后,再向业主出售使用权。而40年的使用权,一般是两个20年的租期,因为租约长年限就是20年。

记者了解到,为了改变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的问题,去年,我市制定了明确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初步方案。具体是,开发商先行垫付国有土地出让金,获得停车位产权。向社会出售停车位时,再向购买者收取。一个售价为25万元的标准地下停车位,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大约需要2万元,根据地点、大小不同,价格会有上下浮动。

至于地下车位办理产权后的城市人防功能,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人防功能还是要保留的,到方案实施时会与办理者签订协议,或在产权证上注明:如遇特殊时期,政府可无偿征用地下人防空间。”

有专家认为,“有了产权后,地下停车位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同时可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有利于解决停车难,缓解交通压力。”可也有一些声音认为,“开发单位愿意额外补交费用获得车位产权的可能性不大,而且这部分费用终也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租赁、管理有市场,需求很迫切

事实上,在停车越来越难和漫长寒冬的逼迫下,我市有车族对地下停车位的渴求非常迫切。对大家来说,期盼的是小区地下车位能够在价格、租赁、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途径可以选择。

哈尔滨新天地物业公司旗下管理着多处新建小区,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像中央大街麦凯乐商场的地下车位都已经售罄,但向我们咨询想租车位的人还是特别多。这当中有租住在楼上公寓的住户,也有在附近单位上班的市民。他们需要的是白天上班时段的车位,而购买车位的业主可能是晚上停车,白天这个时段正好空着。如果白天空着的车位都能租给有需要的人,对附近紧张的地上停车能缓解不少。”

记者调查发现,如果能够获得一些经济效益的话,对于很多物业公司来说,是很愿意承担出租地下未售出车位的管理工作的。可是一方面要看开发商是否愿意委托物业管理对外出租,一方面物业需要在管理、收费等问题上有合理的标准可以遵循,以免发生纠纷、误会。

“只售不租”在松动,求推手

在楼市遇冷、停车位销售不旺的形势逼迫下,从去年开始,我市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这个“梗”,已经有了松动的信号。

松北区一家楼盘在开售3年后,地下车位和住宅的销售情况一直不理想。去年,这家楼盘分别向业主推出使用权10年、20年、30年、40年的车位,同时以每年6000元的价格对业主公开出租。这一举措,立刻使小区地下车位使用率攀升,同时也带动了住宅的销量。近,群力一楼盘的开发企业主动到交管、物价等部门询问相关法条规定,表示想将未出售的地下车位面向社会出租,回收建设成本。

记者从网上相关信息发现,治理私家车回家难停的“城市病”,山东、南京、沈阳等省市已有一些政府指导意见在出手相救。其中,山东省2009年修订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同时规定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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