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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33套经适房开售 每套总价18-30万(详情)

哈尔滨日报  2016-03-10 09:57

[摘要] 我市决定将民生尚都和征跃小区剩余233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再次销售。

从哈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将民生尚都和征跃小区剩余233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再次销售,购买请注意下面有关事宜:

一、购房对象

具有哈市户籍且持有有效《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的家庭。每户家庭仅限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房源情况

本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分属征跃小区和民生尚都小区,共计233套。

征跃小区

位于南岗区征仪路、跃兴街交口处,现有剩余房源198套,单套建筑面积在52-68平方米之间,房屋销售均价为建筑面积3890元/平方米。

民生尚都小区

位于群力西区规划三环路、哈双北路、龙柏路、规划安阳路合围区域,现有剩余房源35套,单套建筑面积在65-76平方米之间,房屋销售均价为建筑面积3975元/平方米。

三、购房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2016年3月8日起至售完为止。

地点:

征跃小区售楼处:南岗区跃兴街3号(征跃小区1号楼3-34门市)。

民生尚都小区售楼处:群力第六大道怡园47栋(三层红色办公楼)群力西区项目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销售房源为我市以前年度已经政府组织、公开摇号销售后剩余的经济适用住房。请拟购房家庭详细了解房源明细和购房须知后选择,先到先得。

2、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交易、售后管理等事宜,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

征跃小区售楼处 :84556999、15663609075

民生尚都小区售楼处: 87762203、87762206

市住房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处 :84646470

民生尚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购 房 说 明

一、基本情况

群力西区易地安置暨保障住房项目——民生尚都,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疏解老城区人口密度,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高城市承载力而决策开发的。项目主要用于易地安置城市中心区棚改、路改、铁改及沟河整治等重点项目拆迁居民,同时集中建设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民生尚都项目地处群力新区西部,东起三环路、西至秦岭路、南起哈双北路、北至群力第五大道

房源情况:销售房源为民生尚都一期项目剩余经济适用住房,全部为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现已全部竣工,即买即住。

二、销售价格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群力西区易地安置暨保障住房项目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哈价经发[2011]76号)批准的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如下:

高层:基础价3914元,1-6层及顶层为基础价,7楼起每六层加价39元。

三、注意事项

1、购房人须持有经市住房局批准的《公租房购买资格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取得购买资格的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购房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2、购房时需交纳预订金2万元(由建设单位开具收据),未交纳预订金的购房人,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须购房人自行办理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刷卡交款,每次交款限刷两张银行卡。

3、购房人自购房交纳预订金之日起,30日内交纳全款(已交预订金转入购房款)。对于需要贷款的购房人,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并须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结。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购房人原因银行不予贷款的,购房人须自银行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剩余房款,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款交纳完毕并签订合同后,购房人即可办理进户等相关手续(进户费起费日期,以购房款全部到账之日起计算)。

6、采用商业贷款的购房人,须缴纳不低于总房款25%的首付款,并自行复印《购买资格通知书》,盖章后妥善保管此复印件,作为银行贷款所需材料。

7、采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总房款的20%。

8、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交易、售后管理等事宜,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销售地点、咨询电话、公交线路

1、销售地点:群力民生尚都小区怡园47栋(E区配建幼儿园楼),群力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办前期部。

2、咨询电话:87762206 87762203

3、公交线路:15路、25路、32路、57路、71路、95路、113

路、341路

五、进户流程

1、购房款交纳完毕或银行贷款到账后十五日内办理进户手续。未办理进户手续,因此产生的房屋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本人承担。

2、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委托办理进户的,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张和委托书,办理进户入住手续。

3、预计交纳费用:煤气初装费用2800元。

水费(预存)200元。

电费(预存)200元。

供热费: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以购房者应进户日期据实收取热费。

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15日(含15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15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

物业费:0.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个月;

电梯费:32层高层,二梯四户,基础费20元,2楼执行基础费,从3楼起每层加1元;

25、26、28、30层高层,二梯四户,基础费25元,2楼执行基础费,从3楼层每层加2元;

32层高层,二梯三户,基础费25元,2楼执行基础费,从2楼层每层加3元;

装修管理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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