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黑龙江将配租和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东北网   2015-01-27 16:25

[摘要]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细则就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细则就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等加发低生活保障金

细则明确,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应按照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城乡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城乡低生活保障实施差额救助和分类救助。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给低生活保障金。对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给予重点救助,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的情况下,上述人员生活仍然有困难的,应加发低生活保障金,加发比例由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自行确定。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

受灾人员救助提供饮食、住宿、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住宿、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受灾地区政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县级以上政府统筹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并给予资金、物资救助。

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参加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对患常见病、慢性病需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患重特大疾病需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分类定额或按比例在规定额度内实行门诊统筹等方式给予补助;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对救助对象符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重特大疾病范围的,应在原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教育救助特困生开“绿色通道”

教育救助主要包含以下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高等学校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新生入学时,对持有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证明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住房救助城市配租公租房农村改扩建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给予住房救助。城市住房救助主要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农村住房救助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救助对象的意愿,采取以修缮为主,租用、新建、扩建、改建为补充的救助方式。

就业救助提供免费职业培训、介绍、指导服务

就业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创业意愿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对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符合自主创业条件,但创业资金不足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对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实现自主创业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照规定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参加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主动求职的,按照规定可使用失业保险金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的就业岗位信息、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实物

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和人员。临时救助的事项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高,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子女就学等造成家庭支出过大,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救助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

取暖救助对低保家庭发放补助金 

县级以上政府对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取暖救助。取暖补助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实行社会化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县级以上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哈尔滨房天下官微

关于房子的一切都在这儿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