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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房当"诱饵"中介买卖房屋谨防四大陷阱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2014-10-13 09:30

[摘要] 12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发布通知,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了房地产经纪公司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事件,引发房地产交易风险,严重损害房地产交易者合法权益。

12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发布通知,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了房地产经纪公司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事件,引发房地产交易风险,严重损害房地产交易者合法权益。这些房地产经纪公司惯用低收费、特价房、代办贷款等为诱饵,诱导购房人将定金、首付款或者房租、押金等先划入其公司或个人名下账户,再对交易资金占压、挪用。在此,提醒广大房地产交易者,在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房屋交易时,特别要擦亮眼睛,以防陷阱。

1.查看中介公司是否有备案

要看房地产经纪公司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要选择建立了信用档案、社会信誉好、交易服务流程规范、能够开具正规发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并委托具有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经纪人员办理业务。

2. 保障房、小产权房不得交易

在购买房屋前,要认真核对房屋有关信息,出卖人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所购房屋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3. 经纪人不能代收房款

已经实行交易资金监管的地方,买卖双方应当选择通过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当地没有实行交易资金监管的,买房人应当与卖房人约定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不宜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4. 不要省税费签“阴阳”合同

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时,要按照当地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使用主管部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从而增加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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