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9日,记者从市物业办获悉,为优化物业市场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9日,记者从市物业办获悉,为优化物业市场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市出台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我市在鼓励和扶持物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还将在税收、用电、融资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物业企业进行全面支持。
骨干物企接项目保证金减半
《意见》提出,我市将重点扶持一批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到2016年,培育物业管理规模40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100—150家。为此,我市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资质证书换发、变更、补发以及外地备案登记等业务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对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规模1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项目招投标的,给予适当加分的政策鼓励,并对其承接的项目减免50%的信用保证金。
此外,为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将对持有中国驰名商标、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著名商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时,分别给予适当加分的政策鼓励,对承接的项目适当减免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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