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市民政局、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近日确定,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哈市民政局、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哈尔滨市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准入标准》近日确定,市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021元;
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这一标准从2011年的11121元提高到2011年的12289元,同比涨幅10.5%,今年再次提高到了14021元,同比涨幅14.09%。
哈尔滨市于2006年在省会城市率先试行经适房货币补贴,即政府将货币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房的低收入家庭,每年都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产生中号家庭,每户家庭补贴标准为3万元。从2009年起,哈尔滨市提高了经适房货币补贴标准,将每户补贴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2012年,哈尔滨市确定将为100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货币补贴的居民,可以在市区内任意购买一手或二手商品房,然后持新建住房合同、发票或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更名证据,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以此作为凭证,通过各区获得4万元补贴。凭补贴购买的住房不得出售,否则4万元补贴款将被收回。此外,如果获得补贴资格的居民在一年内没有购买住房,4万元补贴资格将作废,但仍有继续申请经适房补贴摇号的权利。
另据了解,今年哈市将新建保障性安居住房3.9万套,启动棚改征收项目38个,征收户数达2.45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0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年底前确保主城区1.7万户居民告别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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