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李平运局长表示,“一价清”、“一房一价”以及“明码标价公示”制度是经营者依法承担的社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政府依法对商品房价格监管的行政手段。
上周,本报刊发了《口头认可多楼盘“一价清”明码标价少》一文,就近20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无视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仍不履行“一价清”、“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公示”规定,致使有关规定形同虚设等问题做了报道,引起了三部门高度重视。物价、房管、工商三部门均表示,将加大力度对违规楼盘进行整治(西安晚报)
物价部门:大检查提上议事日程
本报报道刊发后,记者就到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在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记者看到报道已经赫然摆放在局长办公室案头,并用红笔标注醒目标记,视为重点督办事件。
对此,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李平运局长表示,“一价清”、“一房一价”以及“明码标价公示”制度是经营者依法承担的社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政府依法对商品房价格监管的行政手段。所有在售楼盘都要严格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到“一价清”、“一房一价”以及“明码标价公示”。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包括天然气初装、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在内的其他费用;不得违反“一价清”政策搞所谓涉及价格的补充合同;必须在销售场所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李平运局长还强调,对于不遵守、不公示的楼盘,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罚。不合法的小产权房,建议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合法的商品房不“明码标价公示”,将按照《价格法》第42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一价清”制度,另行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的开发商,将按照有关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还将会同市房管、工商等部门召开落实商品房“一价清”明码标价会议,对全市在售楼盘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重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并与本报合作,对违法楼盘进行曝光。(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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