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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辟谣二手房交易逃税问题

东莞日报  2010-07-29 16:08

[摘要]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了我市二手房交易过户中存在报低价逃税问题。针对该问题,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媒体采访。

近期,有关媒体报道了我市二手房交易过户中存在报低价逃税问题。针对该问题,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媒体采访。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州市房地产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房屋在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前,买卖双方必须先到税费征收部门缴清税费,然后再持已缴清房地产交易税的证明文件(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缴纳证明)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即通常所说的“先税后证”。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房屋计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依据,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由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目前,广州执行上述法规规定的做法是,由税收征收部门委托国土房管部门,在房屋买卖双方提交交易过户申请时,结合交易房屋同区域、同类别房屋的历史成交数据,依托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并将评估价格提供给税收征收部门参考。税收征收部门根据评估参考价格和买卖双方的自报交易价格,取其高者作为课税的税基。当然,如果买卖双方对国土房管部门评估参考价格有异议的,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该负责人指出,我市采取上述做法的目的是为了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市民办事,化减少群众多部门奔波之苦。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按照上述做法,根本不存在房屋交易课税国土房管部门一家说了算的情况,也不存在买卖双方报价多少就依此课多少税的情况,相关报道与事实存在较大出入。

该负责人指出,当然,客观上也确实存在房屋买卖双方隐瞒真实成交价格,且评估参考价格低于买卖双方真实成交价格,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评估参考价格是依据一段时期的历史成交数据来确定的,是一段时期内同区域、同类别房屋的成交均价,在房价变动较快、较多的情况下,评估参考价格会与现时点的成交价格之间有一定的偏差;二是目前我市二手房屋交易未能实现税收部门、国土房管部门与商业银行的联网,未能对交易资金实行全程全额的监控,客观上给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的行为提供了违法违规的空间。

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出现的二手房交易过户隐瞒真实交易价格以偷逃税款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地税局的高度重视,并从去年起就开始着手研究措施予以规范:一是经过1年多的调查研发,市国土房管局已开发出来了全市二手房网上交易信息系统,计划从今年9月份起实行全市二手房源网上放盘、网上交易、网上签约。目前该系统已开始试运行;二是从去年起,一直与全市各商业银行接洽,计划参照一手房交易的做法,实行国土房管部门、税收部门与各按揭银行联网和信息共享,在监控交易资金保证交易安全的同时,对二手房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价格实行联网核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一经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买卖双方隐瞒交易真实价格的,将从严处理。

该负责人最后强调,隐瞒交易真实价格以偷逃税款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买方而言,这种行为也存在很大利益风险:随着监管制度的日益完善,如果买方再此转让房产时,将按前后两次的交易价格差额来计收营业税等税费,到时将会承担额外的损失。此外,如果买卖双方因种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买方可能在收回实际购房款时出现举证障碍和承担潜在风险。因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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