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红旗村村委会主任刘春生“急火攻心”:每天上午,一拔下减缓心脏病病情的点滴针头,就急三火四地赶紧往村里跑,生怕“农民新居”被停工。
红旗村是南岗区红旗满族乡中心村。近年来,该村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村里告别了“水泥路”,安装了路灯,建起了公厕,接上了有线电视,农民们的小日子越过越好了。可是,全村1000多户村民,仅拥有三四百户住宅,有的老少三代居住在一起,年轻人即使结婚了也不能单立门户,因为村里没有“余富”的宅基地,盖不了新房,分户自然不可能。
今年初,红旗村借鉴南方地区经验,通过宅基地置换建设“农民新居”。“农民新居”利用20户村民的宅基地,以村民集资的方式建楼房,可容纳200户村民。而这200户村民居住条件改善后,倒出来的宅基地,不但能让全村人都住上楼房,还将腾出大量的宅基地作为其他项目用地储备。
“新居”虽然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赞同,但因属于“三边”(边建设、边规划、边审批)工程,新居建设的规划、土地、建设等手续都没批下来,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动工,是违法的,有关执法部门自然应该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甚至要求停工待查。
刘春生说,加快小城镇建设,人口向中心村集中是绕不过去的坎儿,人口集中的前提是住房集中建设,用节约下来的宅基地为新产业发展提供用地,这本来是一件对加快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民生活改善都有益的好事,可就是因为没有“章法可循”,而让他焦头烂额。
一方面是省、市的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一方面是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与当前法律法规相悖,“摸着石头过河”的刘春生十分彷徨。他说:“我们做这项工作都是为了村民们的利益,虽然符合小城镇建设要求,可在具体实施中没有法律法规可依,很可能被列进‘小产权房’范围,万一停工或被拆除了,村民们的损失可就大了,我们也没办法向村民交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市很多乡镇、村屯在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中,都遇到了类似的困惑。乡村干部们希望市里尽快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让小城镇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能总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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