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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签订购房协议后爽约 购房定金应赔付卖方

新晚报  2010-02-02 08:03

[摘要] 近日,市民王女士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卖一套住宅,买主在交完5000元定金后又违约放弃购买,但目前对于5000元定金的归属问题,王女士与房主和中介公司出现了争议,由于该中介暂扣了房照,王女士遇到了新买家却无法出售。

近日,市民王女士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出卖一套住宅,买主在交完5000元定金后又违约放弃购买,但目前对于5000元定金的归属问题,王女士与房主和中介公司出现了争议,由于该中介暂扣了房照,王女士遇到了新买家却无法出售。

据市民王女士讲,亲友求她帮忙出卖一套住宅,于是她便委托大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理此事,24日,有一位买主看中了这套房子,与王女士和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事先交付了5000元的购房定金,事后买主因故反悔,但自愿放弃这5000元的购房定金。可对于如何处理这笔预定房款的问题,王女士与房屋中介产生了分歧。王女士认为,签订购房合同的是买卖双方,买方无故违约,她理应得到全部违约赔偿。但由于王女士与房屋中介迟迟未对如何处理购房定金一事达成共识,房屋的房照等证件至今还押在中介公司手中,面对又有新的买主出现,王女士却苦于没有房照无法及时将房屋出卖。

29日,记者联系到该房产中介负责此事的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他表示虽然王女士的房子没有卖出去,但是房产中介也进行了相关的中介服务,他们理应收取预定房款的一半,即2500元作为中介服务费,如果对方同意,他们便将房照归还。

对于这笔资金究竟该如何处理划分,记者联系到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唐学文律师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是由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公司签署的,买卖双方是当事人,而房产中介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双方交易平台,该合同性质属于履约定金,在买方违约的条件下,这笔违约金应全部赔付给卖方,中介公司只能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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