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做老百姓满意”的经济适用房也难!因为得界定“谁”能买:首先,一个城市里的“低收入人群”中有外来人口、也有本地人——他们都得“要房住”、他们均可能是买不起高价房的人群,可“经济适用房”可能对这部分人“全部开放”吗?——这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很显然,“经济适用房”是“财政再分配”的一个产物、是一级政府“掏钱给百姓”的一种补贴。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它应该带有一定的“地方保护色彩”!不是吗?!如果你没有做出贡献,就不应该取得这部分利益!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吗?!
那么怎么能证明(或辨别)这种“贡献”呢?在目前的条件下,“户籍证明”无疑是最可行的。
尽管社会上对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外来人口对一个城市的贡献,大加赞赏;对本地人对“外来人口”的忽视(甚至说到了“剥削”)大加挞伐,但又有人要说,相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农民工的历史才有多长时间?在这之前,难道本地人的祖先(先人们)对这座城市的贡献就一笔带过了吗?现在的本地人是否有资格享受一些“祖荫”呢?若否,“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是什么意思?!……
——这样吵下去,肯定是见仁见智。很难做出一个全面的、“合情合理”的方案!
另外,“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是需要以例如,“收入标准”、“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为标尺的。那么这些标尺如何界定呢?如何核算呢?你想呀,现在我们的国家连“个税”还没有完全核算明白、“实名制”也难说规范,更何谈这些经济指标的言之凿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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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经济适用房”的营建问题,它能完全做到“有的放矢”吗?也不可能!因为政府不可能在一个城市的、全市人民都瞩目的地段搞“经济适用房”的!那样损失也忒大了。充其量是在交通便利的新区里“忍痛割爱”。——这必然使老百姓心中的“地域情结”没有办法充分满足!这部分人还会有可能回到市场中寻觅房源……
最后,由于目前国内的体制还有待健全,许多地方还是让老百姓看到了“有洞可钻”的现象,于是“怨声亦起”……
唉,做“经济适用房”难!
“做老百姓满意”的经济适用房更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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